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劳务差遣行政承诺实施办法》(第19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劳务差遣行政承诺实施办法》的规定(川人社发〔2013〕40号);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差遣行政承诺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227号);
5.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劳务差遣行政承诺实施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3〕187号)。
二,适用范围。
已在成都市武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注册,并经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劳务派遣单位注册。
三,提交期限。
劳务差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
四,提交资料。
1.《劳务差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务差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务差遣经营许可证》三年来的基本经营状况,可参照《劳务差遣经营许可证连续经营许可证(示范文本)》准备。
5.公司章程。
6.取得《劳务差遣经营许可证》以来的审计陈述。
7.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可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余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
8.适合开展业务的办公设施(计算机、电话、机、档案柜等)清单。
9.劳务差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提供完整的系统截图。
10.法定代表人原件及复印件。
11.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个人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12.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差遣协议样本。
13.单位所在地理位置简图,提倡在地图网站扩展到大时,标注实际地理位置截图打印。
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上述资料,按顺序编写目录、页码,装订成册(两册)。
五,处理程序。
带着公司《劳务差遣单位连续行政承诺基本经营状况陈述》、《营业执照》、《劳务差遣经营承诺证》,前往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门接受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状况验证,验证结果作为是否允许连续行政承诺的依据之一。
劳动门核实通过后,向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办理劳务差遣手续。
劳动门核实通过后,向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办理劳务差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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