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检测参与空气净化器国际标准IEC TC59-PT63086《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性能测试方法》和国内标准GB/T 18801《空气净化器》标准起草和修订工作,具有空气净化器检测的CNAS和CMA资质,可开展气态污染物净化效率、洁净空气量(CADR)、累积净化量(CCM)、能效比、除菌性能、病毒杀灭试验等项目测试。同时,中科检测是空气净化器能效标识备案实验室之一,可开展空气净化器能效等级测试,净化能效报告可用于净化器能效标识备案。
1、检测项目:气态污染物(甲醛、苯、甲苯、二du甲苯、TVOC、氨、二氧化硫、硫化氢、二氧化氮等)、固态颗粒物、空气自然菌、条件致病菌等。
2、检测结果包括:浓度随时间变化曲线、洁净空气量、去除率、净化效能、除菌率等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生产者或进口商的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应真实有效。生产者或进口商信息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由代理人提交备案材料时,应提供生产者或进口商的委托代理文件等。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与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上的信息保持一致;如果生产者名称较长,在能效标识上使用不方便,可以在能效标识上使用生产者简称(建议能效标识上尽量使用生产者全称);生产厂家应包括所有为生产者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该表应加盖生产者公章。
能效标识的样式、规格、加施和展示方式详见家用电冰箱产品《家用电冰箱能效标识实施规则》;每个产品规格型号都要提供一个能效标识样本。能效标识样本可在能效标识备案公告时由能效标识备案系统直接生成,也可在备案公告时获取产品能效信息码后由生产者或进口商自己制作标识样本。能效标识上的能效性能信息为企业的明示值或额定值。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空气净化器质检报告(净化性能)检测项目如下:
1. 洁净空气量(颗粒物、甲醛、甲苯、苯、氨、TVOC等)
2. 累积净化量(颗粒物、甲醛等)
3. 功率(净化能效)(实测功率、待机功率)
4. 噪声(声功率级)
5. 除菌性能(白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空气自然菌、黑曲霉、噬菌体等)
6. 有害物质释放量(臭氧、TVOC、PM10、紫外线、臭氧24小时增量)
7. 电器安全(电器安规)
8. 去除率(甲醛、甲苯、苯、TVOC、颗粒物、PM2.5、CO2、NO2、SO2等)
9. 负离子浓度(负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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