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污泥脱水机销售合同样本
浙江正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合同
供方:浙江省正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浙江丽水
需方: 签订时间: 2011 年11月26 日
经供、需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并共同遵循,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一、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金额 | 交货时间 |
污泥脱水机 | WL-350 | 台 | 1 | 16.5万 | 16.5万 | 定金30%到账10个工作日内 |
双变频电控柜 | 350 | 台 | 1 |
合计人民币(大写): 壹拾陆万伍仟元整(含税 ) ¥(小写): 165000 元 |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企业标准生产,质保期半年,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操作,违规自负。该设备终身享受有偿服务。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托运。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供方负责。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无回收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处理能力:3-10 m3/h;出泥含水率 80 %左右;成块状,可堆积,运输不漏水,工艺配合。
七、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详见装箱单。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签定合同付定金50%,调试合格一个月内付45%.质保金5%半年付清.需方未付清合同总价前,供方保有合同标的物所有权。
九、违约责任:双方友好协商。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先双方友好协商,无效按在供方所在地《经济合同法》执行。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需方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不通知供方调试,视为调试合格。如有特殊情况,需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供方。
十二、按照合同付款。货款不清时,需方不享受售后服务。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字传真有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 方 单位名称(章):浙江正达保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南山工业园区南园四路10号 法 定 代 表 人:曹汉能 委 托 代 理 人:曹汉能 开 户 银 行:丽水市农行农贸城分理处 帐 号:855401048888883 邮 政 编 码:323000 电话: 传真: | 需 方 单位 名称(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电话: 传真: |
注:合同样本中污泥脱水机价格仅作参考,正式价格面议或电话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