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近年来,我国各地都在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水环境污染得到了明显改善。然而,治理过程中污水处理的各类排放标准和规范是执法的重要尺度和依据。也暴露出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本文根据本人在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中总结的经验及参考一些污水治理资料,根据不同环境污水处理方法及排放标准进行论述。
一、城镇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与地表水排放标准的区别
前几年,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上基本统一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针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依照该标准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来水及出水排放对水环境污染治理。而且很多地区提出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V类、甚至III类标准。其实,IV类水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等,III类水主要适用于生活饮用水源等,它们都不是污水的排放标准。根据有机物总耗氧量综合评价指标的CODCr分析,一级A排放标准限值为50mg/L,而IV类和III类水质要求CODCr限值分别为30mg/L和20mg/L,达到如此高的排放标准将造成处理成本提高。更重要的是,为此去除的这些少量难降解有机物大都是木质素、纤维素等无毒害作用,也不增加生物化学需氧量BOD的有机物。根据数据分析,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基本不含有毒的有机污染物,没有必要达到一级A以上如此严格的排放标准。要达到地表IV类和III类水质关于氮、磷的限值要求作为污水处理排放标准限值,更是难以达到。
二、不同水环境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建议
(1)城镇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不能“整齐划一",应因地制宜结合实际。
经过近年来我对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总结、多方考察与研究,我国东西南北各地区的环境、气候和生活习惯等差异很大,污水的水质、水量、以及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都不相同,以污水脱氮除磷为例,南北地区城市污水总氮浓度差别很大,以“整齐划一"的要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存在较大问题。目前我国多地修建污水处理厂(站)是按照设计来水、出水标准修建的,而我国现在城镇实际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来水基本都是雨污合流,农村基本没有污水管网,遇到雨季污水处理厂(站)多是出现溢流现象,旱季枯时很多污水厂(站)来水量甚至低于污水处理厂(站)设计限制。因此,盲目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站),不考虑配套设施衔接和自然气候条件,最终导致很多污水厂站出现雨季溢流,或污水来水量不足,造成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站)停运,成为嗮太阳工程。应因地制宜参照城镇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地方标准。
(2)污水中的氮和磷处理,直接影响河流、湖泊等缓流水体,藻类异常繁殖的富营养化。
污水中的氮和磷又称为营养物,其主要危害是导致河流、湖泊等缓流水体,藻类异常繁殖的富营养化。受地理、气候和历史等自然与人为因素的影响,在我国不同地区影响胡泊营养状态的关键指标存在一定差异,要因地制宜,适当增加特征指标。目前我国一级A排放标准规定TN不超过15mg/L,TP不超过0.5mg/L。即使都达到一级A的标准排放,仍会对这类水体造成严重危害,难以遏制富营养化的漫延。因此,对于河流、湖泊等缓流水体,应该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