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招募

当前位置:全球制造网 > 技术中心 > 所有分类

上海电力资质办理承修五级

2022年12月02日 11:43:06      来源:上海普景电气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26

分享:

国家文件

国能发资质[2017] 70号

国家关于印发《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备

条件》( 2017版)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国能法改[2015]199号)有关要求,结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28号)以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及电力施工市场实际,我们制定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备条件》(2017版),现印发你们。

新版机具设备条件自2017年12月I日起施行,原《承装(修、

—1—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参考标准》同时废止。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根据新版机具设备条件修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申请表和许可审查系统,做好公示、宣传和告知工作,确保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工作平稳有序衔接。

附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备条件

(2017版)

2017年11月16日

(主动公开)

国家综合司 2017年11月16日印发

—2—

附件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所需施工机具设备条件(2017版)

为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及审查,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电监会令第28号)以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结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和电力施工市场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等许可事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施工经营过程中,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电力安全生产等法规要求,按照工程实际需要配备与施工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机具设备。

第三条 各等级承装类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备条件包括运输工具,杆塔组立和架线设备,绝缘油、气施工设备,压接、焊接和切割设备,测量、试验及动力设备。(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各等级承修类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备条件包括运输工具,线路维修施工设备,绝缘油、气施工设备,压接、焊接和切割设备,测量、试验及动力设备。(详见附件2)

第五条 各等级承试类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备条件包括高压发生设备,电气测量仪器,绝缘油、气试

—3—

验仪器,常用仪器仪表。(详见附件3)

第六条 条件中要求的各项施工机具设备应为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申请人自有,不得租赁或借用机具设备申请许可。

第七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申请人自有的某项机具设备,如在功能上能够替代本条件中要求的一项或几项,申请人可用此机具设备替代条件中的对应项目用以申请许可,并对此机具设备的情况和功能予以说明。

第八条 条件中机具设备的规格、数量均为低条件。在实现条件中机具设备同等功能的条件下,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所使用机具设备的规格、数量可高于本条件。

第九条 本条件由国家资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参考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1.一至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

机具设备条件

2.一至五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

机具设备条件

3. -至五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

机具设备条件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机具设备条件

承修类 五级

序号

机具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规 格

运输工具

1

电力工程车*

1

5座

线路维修施工设备

1

卡线器

6

2

紧线器

10

10~15kN

3

起重滑车

6

20~50kN

4

放线滑车

20

5

手扶绞磨机

1

50kN

压接、焊接和切割设备

1

导线压接机

1

600kN

2

液压压接钳

1

160 kN

3

液压压接钳

1

600kN

4

电缆压接钳

2

90-200mm2

5

电缆压接钳

2

16-90 mm2

6

电焊机

1

≤400A

7

液压弯排机

1

使用排宽度50-125mm,厚度5-12mm

测量、试验及动力设备

1

经纬仪

1

2

激光测距仪

1

3

游标卡尺

1

4

接地电阻测试仪

1

5

绝缘电阻测试仪

1

6

有毒、易燃、易爆气体检测仪

1

7

发电机

1

3kW

注:①电力工程车是指为电力施工服务的,能够运载人员和货物的客货两用运输工具,其规格以车辆座位数量为标准。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全球制造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全球制造网,转载请必须注明全球制造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