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暂时进出口代理公司
一、北京暂时进出口代理货物内容: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5、上述1-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指用于展示、操作演示、供订货参考,以及被检测、测试的货物样品);
7、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8、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
9、盛装货物的容器;
10、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11、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
12、其他暂时进出境的货物。
二、北京暂时进出口代理公司
1、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应当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
2、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ATA单证册)暂时进出口的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货物。
3、暂时进出境货物可以免于交验许可证件,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4、暂时进出境货物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应当按照原状复运出境、进境。
三、北京暂时进出口代理公司-所需资料
ATA单证册项下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关
1、ATA单证册;
2、进出口货物清单;
3、其他相关商业进出口单据或者证明。
非ATA单证册项下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关
1、《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
2、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清单;
3、发票、合同、箱单以及其他相关进出口单据;
4、金或者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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