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照明装置符合GB 16796-2009、GB/T 4208-2017、GB/T 15211-2013、GB 26755-2011的检验标准要求。
2、照明装置含灯盘(4个500W灯头)、伸缩气缸、发电机组(油箱容量15l)组成,采用AC220V供电。
3、发电机功率:2000W,油箱额定容量:15L,采用4个500W高效节能飞利浦品牌灯头组成,连续照明时间≥13h,通过无线遥控可在50米范围内分别控制每盏灯的开启和关闭,使用电动或手动气泵可快速控制伸缩气杆的升降;灯盘可单独调节方向,上下可旋转120°,左右可旋转360°;
4、可通过开关按钮及遥控器控制伸缩气缸升降,收缩状态整机高度≤1800mm,高度≤4500mm,升至处所需时间≤20S,降落至高度所需时间≤10S。
5、发电机组外形尺寸:≤650mm×650mm×700mm,整机重量:≤69kg(含灯盘、伸缩气缸、发电机组)
6、产品防护性能须符合GB/T 4208-2017规定的IP65要求。
7、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经相对湿热度为91%~95%、温度为40℃、48h的受潮预处理后,绝缘电阻≥200MΩ;
8、在频率10-55Hz、1倍频程/min、振幅0.35mm,X、Y、Z三个方向各振动30min,照明装备将处于非工作状态。试验后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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