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收购国家企业转让
最近有很多客户委托我们收购国家企业,这样的企业不但能享受税收优惠,还可以让员工享受北京积分落户政策,对于企业来说,一是节约了经营成本,二是更有助于吸纳高精尖人才。公司每年享受国家的补贴,对企业来说有着非常多的好处。我们大量长期收购各种不想经营的公司,有这样的公司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1、要确认银行税务的问题,地址是否有异常。
2、股权变更税务问题,有没有上一次变更的转股回执。
3、我们收购的公司,有些是在北京继续经营,有些是要迁到外地。
4、要确认需要的公司的行业类别、注册时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5、需要签署债务分割协议。
6、整体股权收购转让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全部完毕需要一个半月。
收购流程
一、要约收购:
1、定义:通过所的,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
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
6、适用:
(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
二、协议收购:
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监督管理机构及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长期收购国家企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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