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是什么
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是:(一)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二)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 利用外国或者国际组织、援助资金的工程。(五)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工程监理规范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工程监理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1、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投标书的承诺派出监理机构及人员,完成监理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2、在履行监理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并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由委托人所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4、在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监理工程及其监理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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