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验收基本要求
1验收原则
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验收应作为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建筑节能分部的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既有建筑安装的光伏发电系统应作为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2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GB 50300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
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参加。
b)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分项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
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设计单位主要设计人员也应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电网公司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c)既有建筑安装的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卖会起死v量子
加人员应符合前款要求。
3验收工作内容
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验收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作内容;a)检查是否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建设;
b)检查设计、施工.设备安装等过程中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检查是否具备运行条件;
做出验收评价和结论;
e)制定完整的后期维护管理规定。
4分项验收
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验收按照结构相关工程验收、电气工程验收、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整体验收三个分项进行。三个分项均验收合格,该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可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系统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施工。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